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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汉为五个子女立了六份遗嘱 遗嘱持有人可继承房屋

       为了避免子女不和,一老汉给5个子女各自留了一份遗嘱,表示该遗嘱持有人可继承房屋。老汉去世后,5个子女这才发现遗嘱内容相同,但只有小女儿李敏(化名)手中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法律效力最高。最终,这个房产由小女儿继承。

  2006年,84岁的李老汉老伴去世,留下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李老汉有1儿4女,当时5个子女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由父亲一人继承,5兄妹每个星期定期来看望和照顾老父亲。

  不过,这套房产还是让5兄妹产生了芥蒂,到后来甚至反目,大家都不愿相见。渐渐的,除了小女儿李敏,其他人来看望父亲的次数越来越少。而李敏早年因车祸腿部残疾,后又离了婚,一个人独自在外面租房居住。虽然她日子最不好过,但她对老人最孝顺,经常过来陪伴老人。

  李老汉想把房子留给小女儿,但他也考虑到这样的决定,很可能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为了能让自己安享晚年,又能把房子留给小女儿,李老先生咨询了律师,想出一个好办法。2009年年初,李老汉独自给每个子女都留了份手书遗嘱,称把自己房产留给该遗嘱持有人,但条件是不能告诉其他兄妹,大家要相亲相爱。

  在拿到老人的遗嘱后,子女们对于老人的态度发生了不小的变化,隔三岔五来看望父亲,兄妹间关系也好多了

  今年年初,李老汉去世了。儿女们这才发现5份遗嘱内容完全一样。后来在老人的保险柜里看到一个密封的文件袋,里面有一份公证过的遗嘱和一卷录音带。遗嘱上写明房产归小女儿李敏;录音里,李老汉告诉儿女们,李敏一个人独自生活,居无定所,所以他想把房产留给她,其余财产由其他4个子女均分。他希望其他4个子女能体谅自己的一份苦心。

  石城公证处公证员表示,经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高于手书遗嘱。事已至此,其他子女再无意见,最终同意由小妹妹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完成老人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