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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的底线在哪里

北京一位丧偶老人立下遗嘱将过半财产分给生前的保姆,还分出10%的财产给宠物狗,交由自己的妹妹代为保管,没有把财产留给儿女。老人宁可将遗产留给狗而不留给子女的行为,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特留份制度:合理限制遗嘱自由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极少,仅下列两种情形下,对遗嘱处分给予限制。首先,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次,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妻已怀孕的,分割遗产时须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除去这两种情况,遗嘱人则可以随意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目前,在承认遗嘱自由原则的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对遗嘱自由实行一定限制。除了遗嘱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外,限制措施还有特留份制度、遗产先取权等。“特留份”是指依法必须留给一定范围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处分的部分财产。

  法国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家民法典中均有有关特留份制度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913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仅有一个子女的,其享有对财产的处分权不超过遗产的半数;有两个子女时,其享有对财产的处分权不超过财产的1/3;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时,其享有对财产的处分权不超过财产的1/4;被继承人不得处分的部分就是其子女的特留份。《德国民法典》第2303条规定特留份为法定应继份价额的一半。这些规定的立法意图均在于限制遗嘱自由,防止遗嘱人任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立法上有必要引入特留份制度,解决目前存在的遗嘱过度自由的问题。实施特留份制度之后,遗嘱人的遗产价额就被分为“自由份”和“特留份”两大部分,既能够保护遗嘱人的意思自由和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又能够满足其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继承的合理期待。

  遗嘱信托:宠物继承的实现方式

  通过信托制度能够解决动物自身无法“使用”、“消费”遗产的问题。遗嘱信托就是委托人预先订立遗嘱,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由受托人依据遗嘱中信托条款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许多网友提出疑问:如果继承遗产的宠物意外死亡,那这遗产该归谁呢?此时应当首先参照最初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是否有关于此事项的明确规定,如果有,则按照遗嘱操作;如果没有,该部分财产应当视为无人继承的财产,进而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010年12月,继承千万美元的富豪狗“麻烦”去世,它所拥有的巨额财富将由谁来继承立即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问题,但是它的主人在遗嘱中早已明确,一旦“麻烦”去世,它所留下的所有财产将全部捐献给慈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