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百科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百科 > 给中老年朋友的建议和忠告
给中老年朋友的建议和忠告

 

   究竟多大算是中老年呢?我们这里就假定是指45岁至70岁的人吧。随着中老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私有财产的增加,立遗嘱越来越成为普遍现象,我们在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改变传统观念,及时立遗嘱。

  老人应改变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传统观念,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有的老人在身体十分虚弱时、临终时、患有重病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会发生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有时连书写或签名的力气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因怀疑临终所立遗嘱效力而产生家庭纠纷的案例较多。因此,老人及其子女要改变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立遗嘱。

   2、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有的子女主动要求老人立遗嘱甚至强迫老人立遗嘱,有的子女还干涉老人遗嘱的内容,甚至为遗嘱的事情闹起家庭纠纷,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对老人财产权的侵犯。

   3、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但具体的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难以完全把控。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但变更和撤销起来非常麻烦,费用也比较高。

   4、内容合法完善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精准严谨,杜绝使用“由某某全权负责”,“尽量遵从父母的心愿”等模糊语言;错字、别字、漏字、多字,甚至标点符号都不能出擦错。并且书写要清晰,不得涂改,纸张要耐久,一般的纸张不利于长久保存。

  遗嘱内容要避免以下几种错误:处分其他人的财产,例如处分和妻子共有的财产中属于妻子的财产份额;剥夺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如未成年人、残疾子女等)的继承权;涉及财产之外的事。内容要完善,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身份状况、处分的财产情况、订立日期等均要具备。措词不能含糊,避免出现诸如“某处房产留给儿子某某住”等含糊的语言。

   5、注意保密

  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有的子女在获知老人立遗嘱或遗嘱内容后,由于自己不是遗嘱中的继承人或继承份额较少,找老人或其他兄弟姐妹闹事,使老人被迫多次修改遗嘱,造成老人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因此,老人有必要作好遗嘱保密工作,在适当的时候把遗嘱书交给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