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清理、界定、分析、管理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资产的清理、界定、分析、管理 > 李嘉诚遗产分配方式类似中国政府领导换届
李嘉诚遗产分配方式类似中国政府领导换届

5月25日,亚洲首富李嘉诚用不到15分钟的时间,向公众宣布了一项工程浩大的关于自己的资产交接计划。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李嘉诚说,长子李泽钜将获得其持有的逾四成的长江实业[126.30 -0.71%]和记黄埔[87.30 0.69%]权益,以及三成半的赫斯基能源权益;对于次子李泽楷,李嘉诚将以现金方式全力帮助其收购心仪的目标公司,资助金额将是李泽楷目前身家的数倍。

像李嘉诚家族这样资产庞大、人生经历和国籍复杂的富豪,“资产的转移可能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高级顾问王小刚说。

2012年3月8日,《福布斯》发布本年度全球富豪榜,李嘉诚总资产值达255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九,为亚洲首富。

如何保卫这高达255亿美元的资产?这一段看似简单的资产分配计划背后究竟蕴藏了多大工程量的资产转移方法?这既让人费解,又让人好奇。

信托中的信托:解决住所地争议

根据长实官方提供的资料,李嘉诚目前已获得中国内地8个城市及加拿大温伯尼市的荣誉市民称号。一位接近李嘉诚的消息人士亦透露,李可能还拥有加拿大居民权和中国香港公民权。而他两位出生于香港的儿子,目前拥有加拿大国籍。李泽钜与妻子在香港结婚,李泽楷的长子李长治在加拿大出生,而次子和三子则均在美国出生。以上只是李嘉诚家族部分财产受益人或潜在受益人的一小部分生活经历,已涉及3个国家和地区。

“如此复杂的家庭成员关系与他们的经历,可能是造成未来家族资产纠纷的重要隐患。”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公司负责人说,资产转移的方法无法一概而论,李嘉诚会将其资产逐渐转移至他的家族信托基金中。

事实上,几年前,目光长远的李嘉诚已开始了这项规模庞大的“独立资产”计划。

港交所股东权益披露显示,2003年5月6日,李嘉诚家族基金以每股作价约44港元,增持了5390多万股长江实业股份,总值23.74亿港元,该基金持有的长实股权由33.31%增至35.65%;同日,由李嘉诚私人持有的长实股份,则相应减少了5390多万股。

2010年5月12日,李嘉诚申报所持的其中7866.8万股股份权益性质出现变动,但他所持有的长实股份仍保持42.01%。同日,李嘉诚长子、长实副主席李泽钜及李嘉诚家族信托基金对长实股份的持仓量同升7866.8万股。长实发言人解释,有关港交所股权披露方面的变化,是由于李嘉诚赠送了7866.8万股长实股份予家族信托,因而令信托的持股量由37.04%增至40.43%。

除了家族经营的企业外,近年来,李嘉诚的许多投资亦通过信托方式持有。

根据港交所披露信息,2011年5月30日至2012年5月30日,李嘉诚旗下两个全权信托和一个房产信托的受托人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和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作为大股东或董事持有的本家族企业外的H股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2.96 3.50%]有限公司和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只要他个人仍持有香港资产,将资产转移至家族信托的做法还会继续。”上述不具名的信托公司负责人说。

卫达士律师事务所林婵銮律师则认为,为了避免在决定住所地方面的争议,对生意和背景较复杂的高净值人士,“信托+遗嘱”可能是更有保障的方式。

他说,若高净值客户在他来不及将一些资产注入家族信托基金前便去世,例如投资回报在他去世后才呈现,则设立遗嘱能更好地提供保障。若一位富商拥有香港资产,同时拥有香港和外国国籍,并长期在港定居,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他未注入家族信托的遗产很大可能会依照香港法律分配。若一名外籍人士,住所地在外国,但在香港有生意,则有可能其遗产分配需要遵循其住所地法律。

港人移民的代价

李嘉诚不断将资产注入家族信托基金,并通过家族信托基金进行对外投资,却不是全部用来设立遗嘱,究竟能为复杂的资产布局和家族背景带来怎样的好处?

“控制财产风险,至少是他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之一。”上述信托公司负责人认为。

长期以来,香港流传着一个笑话:香港人住在李嘉诚建的房子里,用着他发的电,喝着他生产的水,用他旗下电讯商打电话、上网,还在他家开的超市里买菜。然而问题在于,一个在香港拥有如此多产业的家族,李嘉诚的后人可能不是香港居民,并且不是在香港定居。

林婵銮说,没有订立遗嘱的人士(不论是否香港居民)在持有香港财产时,需要考虑到遗嘱承办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这一步。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拥有资产的非香港居民,其后人如要获得这份香港的财产,需要分别获得住所地国和香港两地监管部门开出的遗嘱承办纸后,方能按法律规定获得死者在香港的财产。而在香港拥有资产的非香港居民的后人(该后人由住所地国法律指定为遗产执行人),如果也不是香港居民,那么他在香港开具遗嘱承办纸时,需要找一至两名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居民提供相应保证,或在保险公司帮助下,以保单形式邀请该公司担任保证人。

问题在于,若选择第一种方式,该遗产代理人因需要承担法律连带责任而一般不会接受;第二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收取遗产3%至4%的高额佣金。

遗产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豁免上述保证。例如,在相关遗产没有负债且得到所有遗产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申请。

不过,这些条件对于资产庞大、继承人较多的李嘉诚家族不一定太适用。

此外,王小刚提醒,移民安排实际上是自由选择永久居住地和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移民地与出生地之间的婚姻、继承等法律规定不同,不但会引起冲突法的问题,亦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若没有进行适当的财产保障安排,就草率地移民,事情的复杂程度会远超想象。

2010年末,一起香港上市公司润迅通信前副主席杨军和妻子马琳离婚的案例引起人们注意。据报道,二人都曾是中国内地居民,1992年在内地结婚,后到香港定居,并成为永久居民。2006年,两人离婚。双方分别在两地的法院对赡养费的分配问题提起诉讼,而根据两地法律,这笔赡养费的金额大相径庭。

李嘉诚在财产分配时,这些或已有所考虑。而对于许多在香港拥有资产的外籍人士,这也许正是他们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