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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与孙女对簿公堂 提醒老人法律维权

核心提示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是,个别子女将赡养老人当作是一种负担。无偿占有老人的房产,成为近年来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一种趋势,导致此类案件高发,目前,房屋产权纠纷已取代赡养纠纷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面对权益被侵害,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老年问题专家指出,老年人应该多一点戒备之心,增强对一些借口和欺骗行为的识别能力,管好房产证、户口簿和养老金。

祖父母与孙女因为房子对簿公堂

72岁的郑州市民刘老先生有6个孩子,子女都比较孝顺,但是老人最疼爱自己的小儿子。他想在去世后把房产留给小儿子,之前儿女协议好没有意见,老人就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可是,公证后小儿子并没有像家人期盼的那样对老人尽孝道。于是,刘老先生的其他子女不满意了,今年大儿子、小女儿都提出了异议。近日,老人前去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看看自己之前的公证会不会在去世后被推翻。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苏在听了老人的叙述后,告诉老人,如果不出特殊情况的话,他的公证在去世后是不会被推翻的,除非老人有附加条件,比如要求小儿子养老等。据徐苏透露,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的老年人维权中,房产养老纠纷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约有一半以上的老人维权会遇到房产养老纠纷问题,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老人们的习惯继承与法律相冲突。

其实,刘老先生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身份有些特殊,是祖父母与孙女。原来,儿子一家三口起了谋取老人房产的心思,让老人先签了份合同卖房给孙女并放弃索要购房款。

2011年8月8日,陈兴(化名)和老伴儿被儿子陈明(化名)一家从家里接了出来。在一家饭店吃完饭后,陈明一家将两位老人带到了济南市房管局,拿出了一份材料让父亲签字。

“我当时想是俺儿、俺孙女让签的,应该没啥问题,没多问就签了。”陈兴说,自己当时糊里糊涂签了字,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就把自己跟儿子一家到房管局签字的事情告诉了3个女儿。之后,老人和女儿们到房管局一了解,才发现之前签字的材料竟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把老人位于济南市中区经三路的一套近180m的房子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孙女陈芳(化名)。而且合同中两位老人还与儿子一家约定,不向孙女索要100万元的购房款,这100万元作为对孙女的资助。

“我这套房子位于市中心,又这么大,要卖的话至少也是200万,怎么可能100万卖了?”82岁的陈兴老人很气愤,他和老伴儿就住在这套房子里,根本没有卖房的想法,何况还是分文不要的“卖房”。发现了儿子一家的“算盘”后,陈兴和老伴儿将合同上签订的买房人陈芳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将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兴和老伴儿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意识到要把房屋过户给孙女,也不清楚是房屋买卖行为,存在重大误解,不是陈兴和老伴儿的真实意愿,判决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撤销,房屋仍归两位老人所有。

只想平平淡淡地安度晚年

“我前一段时间刚去办了个遗嘱公证,也算是了却了一桩心愿。”昨日,郑州市民张老太太说。

张老太太和老伴儿已经年近八旬,他们唯一的儿子在20多年前的一场车祸中与儿媳一同去世,只留下年幼的孙子无人照顾。说起自己的孙子,张老太太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倒,老夫妇含辛茹苦把孙子养大,可没想到孙子长大后不务正业且游手好闲,不仅不孝顺两位老人还经常偷拿老人家里的钱。更令人气愤的是,孙子偷拿钱被老人发现加以阻拦,他居然对两位老人拳脚相向。唯一的孙子变成这样,让二位老人伤心不已。

“我们夫妇俩现在都快80岁了,身体也不好,我们不想把辛辛苦苦攒下来的积蓄给这个不孝顺的孩子。如果我们去世的话,我们的财产可以不给他吗?我们还有一个女儿,她生活条件不好,我们愿意在我们去世以后把财产给她,可女孩子可以继承吗?”一个偶然的机会,张老太太遇到了进社区进行法律宣传的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工作人员,她就此事咨询了公证员。

“经过公证员解释,我心里亮堂堂的。他们告诉我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不论男女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话,我的财产应当由女儿、孙子共同继承。如果我想把房子留给女儿,可以办理一个遗嘱公证。”张老太太说,最近,她刚把这个事情办妥了。她说:“我们老两口都是靠退休工资过活的,平时攒的钱不多,况且也被那不争气的孙子拿得差不多了。我和老伴儿手头只有一套老房子,我们的女儿经济上挺困难的,我们心甘情愿把房子留给女儿。所以,我和老伴儿毫不犹豫地去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

“我相信我们家不会因为财产问题闹什么纠纷。”郑州市民秦老先生说,他的老伴儿几年前去世了,现在他一个人住。“我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姐妹每天轮流回来给我做饭,嘘寒问暖,生活上照顾得无微不至。”秦老先生说,等他百年之后,财产两个孩子一人一半,不偏不倚。

“人老了,只希望能够平平淡淡地安度晚年,子女能够承欢膝下,常回家看看,其他的东西都不在意了。”曾经在政法部门工作过的程老先生说,他已经跟子女讲清楚将根据子女的表现立下“秘密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他不好,他就随时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唉,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现在身子骨还硬朗,没病没灾的,万一哪一天有个头疼脑热的,躺在病床上没有人在身边挺可怜的。这‘秘密遗嘱’算是杀手锏。”

利益之争导致侵权行为频繁发生

近年来,随着平房改造和房产私有化进程的加快,房产侵权纠纷正成为涉老问题的焦点。据不完全统计,某司法机关受理的涉老案件中,近三成与房产纠纷有关。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同时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大财产。现在的老年人又多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而围绕住房继承等问题就容易产生矛盾和侵权行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产的价格上升了,亲情的温暖却下降了,子女对父母房产的关注上升了,对父母生活的关心却下降了,这‘两升两降’在老人与子女之间引发了众多围绕争夺房产的纠纷。”在综合一下案例后,律师徐苏分析认为,习惯上是儿子养老,即平时人们所说的“养儿防老”,因此,老人会把财产留给儿子,而在财产里面争议最大的就是房产,开始儿女没有争议,可是在养老的过程中,如果儿子表现不好的话,争议就出来了。子女们围绕老人房产所产生的纠纷一开始矛盾并不明显,当父母中的一位老人去世后,这种潜在的纠纷便成为明显的利益冲突。而大多数房产纠纷与赡养问题交叉在一起,使纠纷更加复杂。房产权益纠纷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侵害了老人的居住权;二是子女未经老人的同意,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三是共同居住的子女分配、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四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经老年人同意后购买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当其目的达到后便遗弃、虐待老年人。

此外,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子女敬老养老的价值取向问题等也是导致老人养老房产纠纷的原因。

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面对老年人房产权益遭侵害现象,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答案很简单,也老生常谈——拿起法律武器。

老年问题专家指出,老年人应该多一点戒备之心,增强对一些借口和欺骗行为的识别能力,管好房产证、户口簿和养老金,同时提高四种法律意识。房产意识。属于老年人自己所有的房产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物质保证,所以要看紧一些。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陷入困境,最好提前做好准备。“房产可以说是老人的‘救命稻草’,也是握在他们手中的一张王牌。能否合理利用这张王牌,对老人来说很重要。”律师张磊说。要有遗产意识。老年人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作出明确书面说明,比如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财产公证和遗嘱公证这些年来我们公证处办得都很多,手续也很简单。”公证员巨秀芳说,当老人决定将房产赠与某人时,完全可在公证时要求一些附加条件,如明确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等,以保障自己日后的生活。要有维权意识。有些老人觉得跟晚辈争房产不光彩,导致最后吃亏的是自己。因为房产发生纠纷,身为弱势群体的老人被子女扫地出门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要有执行意识。老年人在订立遗嘱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分配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当老年人的房产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房产被分配之前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协商不成,老年人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司法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徐苏建议,老人们摒除自己的习惯与主观偏见,对财产分配尽量做到公平,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养老房产纠纷,使老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