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百科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继承百科 > QQ号码继承案的一点粗浅认识
QQ号码继承案的一点粗浅认识

目前,关于丈夫离世妻子要求继承QQ遭拒一事,引起了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为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节目组的记者还电话采访过本人。不过,可能由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跟大多数人的立场一样,认为QQ账号是虚拟财产,归用户所有并可由继承的缘故,对笔者(电话了采访了20多分钟)与众不同的观点仅仅用了一句话一带而过。在此,笔者愿意把自己的拙见与大家分享一下,仅供学术讨论:

一、QQ号码的法律性质

QQ号码,最早作为一种聊天工具的识别号码、凭证号,由于其逐渐积累了大量的人气(客户资源),基于方便自己管理(减少了自己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的成本)和免去用户注册不同账号的麻烦,腾讯公司后续不断推出的诸如空间服务、视频服务、游戏服务等其他业务基本上都是建立在聊天工具这一平台之上的,由此,这些用户使用不同服务的凭证或账户也都是同一个QQ号码。这样,QQ号码也就由最初的单纯聊天工具(凭证)而不断拓展为使用其一些列服务(功能)的共同凭证或账户(号)。可以预见,以同一个QQ号码为后续的服务或功能将会越来越多。

QQ号码的功能和取得方式来看,它在本质上跟既有的手机和电话号码没有什么差别。根据用户与腾讯公司的协议来看,QQ号码是用户使用腾讯公司服务的一个凭证或账户,其所有权属于腾讯公司、使用权归用户。从法理上讲,用户取得这一号码的依据也是根据其与腾讯公司的服务合同而不是自己的“劳动”。因此,QQ号码跟我们现在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等都是一样的,即(享受)通信(服务的)号码。对于腾讯来说,这一号码是其服务器识别和管理某一特定用户的使用其服务的凭证;对于用户来说,这一号码是其使用腾讯服务时的身份标记或代码,具有标识功能。但无论如何,正如我们的手机、电话号码脱离运营商的服务没有任何意义一样,如果QQ号码脱离了腾讯公司提供的服务,其也将不会有任何意义。

从腾讯公司我们的商业模式来看,其目前基于QQ的大多数服务都是免费的。尽管按照按照腾讯公司与用户的服务合同,腾讯公司对QQ号码拥有所有权,用户只享有使用权,似乎可以得出没有经过腾讯公司的同意,这种号码是不能随便转让和继承的结论。但是,在实际中,腾讯公司并不禁止一般的QQ号码转让行为,但使用病毒、木马等手段大量盗取他人QQ号码和大量贩卖行为除外(因为这将会导致用户因为担心其安全性而不再继续使用QQ服务,从而使腾讯公司丧失未来的客户资源)。腾讯公司之所以不禁止正常的QQ号码转让行为,其实也是考虑到正常的QQ号码转让行为不仅有助于其推广自己QQ项下的各种服务,也可以积累更多的人气,为其带来更多的客户资源。但所有这些,并不能说明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用户,更不能说明QQ号码就是什么所谓的“虚拟财产”。鉴于QQ号码与我们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鉴于现实生活中也有人转让手机号码,我们并不因此而认为手机号码、电话号码是“虚拟财产”的缘故,因此,那种给QQ号码冠以“虚拟财产”的叫法有点哗众取宠、故弄玄虚之嫌。

二、QQ号码项下的有关信息归属

在该案中,争议的理由之一是QQ账户下有死者身前的照片、QQ币等,因此其配偶认为QQ号码是其夫的虚拟财产,要求继承QQ号码。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各种观点来看,基本上都是持此类观点的。我认为,如前所述,由于QQ号码在很多情况下不仅仅是个聊天工具(号码),同时也是使用腾讯公司很多其他服务的凭证号码,因此,在分析此类问题上,应该区分作为号码或凭证号的QQ账号和该账号下的不同信息。QQ账号本身属于腾讯公司,而处于该账号下的其他信息则应该进一步区别对待。当用户使用QQ空间时,在其(该账号下)空间上放置的照片当然属于其个人所有。对其使用QQ服务时取得并存储于该账号下的QQ币及其他虚拟物品,用户当然享有某种权益。不过,这种权益的性质可能并不一样。对于QQ币,由于其本质上是可以直接用金钱换算的,在性质上类似于我们现实生活中商场的代金券,因此,属于法律上的财产。对此问题,在法理上绝对不是一个新问题,因此,也就无需冠以“虚拟财产”让不明真相者产生迷惑了。而用户享有对于该账号下的照片(载体)拥有使用权,在法律上也没有任何问题。至于作为游戏账号,其QQ号码下的其他虚拟物品的财产权益,在性质上应该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方法论上,应该区分虚拟物品的载体和虚拟物品的表现形式。对于虚拟物品的载体,在本质上属于一组记录于用户账户下的数据,用户对于该数据享有使用权和(在腾讯公司与用户的游戏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不同的约定时)转让权。基于此种看法,这些虚拟物品的载体(数据或信息)属于财产权,也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不过,该类数据的财产价值与(腾讯)游戏运营与否密切相关,一旦游戏停止运营的话,由于其没有使用价值,也就失去了交换价值了。对于虚拟物品的表现形式来说,它应该属于版权法上的作品,其版权归属不依附于网络游戏。对于这种作品,其版权归属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虚拟物品是(打斗型)游戏中的“奖品”,那么,这种奖品属于游戏软件作品,其版权应该归属于游戏软件的开发者。另一种情况下是,如果虚拟物品是用户在(模拟人生型)游戏中自己独创而非奖励所得到的,因此,其版权应该归属于作为玩家的(QQ)游戏用户,除非游戏和体重明确约定这种创作属于版权法上的委托作品且归属于游戏运营商。在此情况下,这种QQ账号下的虚拟物品的版权当然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被转让和继承了。

三、作为聊天账号的QQ号码是不可以继承和转让的

对于目前流行的观点认为QQ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应该归属于用户的观点,笔者认为,其实际上混淆了账号和账户。作为账户,我们实际上更看重的是其中的内容。作为账号,它仅仅是一种系统管理中的身份凭证。正如我们银行里存款账号本身实际上只是相当于存储在银行管理系统中的身份,而其账号(户)中的存款贷款记录则更为重要。如果撇开账号项目下的具体信息内容来谈论账号本身的财产性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实际上,我们可以用反证法来轻易证明目前有关QQ号码是用户的虚拟财产、可以被继承的主流观点的缺陷:我们知道,作为聊天账号的QQ号码,如果被视为用户的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的话,就必然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存储于该用户QQ账号下、其生前的聊天是不是就可以被即继承人一览无遗?果真如此的话,这与我们法律上保护公民的通信秘密、隐私权的规定如何协调?因为其中的聊天记录信息不仅仅关乎该账号使用者本人,也关系到与其聊天的很多第三人的通信秘密乃至隐私保护问题。

由此可鉴,作为聊天工具的QQ账号及其项下的信息是不能随便转让和继承的,否则,将很可能会构成对第三人通信秘密和隐私权的侵犯。即便是作为一个极端的情形,即没有任何聊天记录的QQ号码的转让和继承问题,由于它是用户使用腾讯公司聊天服务的凭证和服务器系统管理的依据,根据其取得的依据,即用户与腾讯公司的服务合同,也是不能随便转让和继承的。

刘德良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http://www.apcyber-law.com/)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