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 合法有效遗嘱的五种形式
合法有效遗嘱的五种形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采取五种形式立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见证遗嘱在法律上一般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和普通代书遗嘱相比,由于律师的专业性和其对于遗产的无关联性,律师见证遗嘱的可信度更高。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矛盾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简言之,公证遗嘱的可信度最高,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当然,如果遗嘱人只立有一份遗嘱,那么无论是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要是合法的,都是有效的。

具体来讲,究竟遗嘱采取哪一种形式,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