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百科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继承百科 > 同居生活30余年未登记夫妻共同债务仍被判偿还
同居生活30余年未登记夫妻共同债务仍被判偿还

现年51岁的吴某与权某没有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0余年,并生有一子,现已27岁。2003年4月,权某为做生意向朋友张某借了10万元钱,并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张某拾万元整,并约定在2005年9月份还清。”2005年5月,权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权某死后,张某多次要吴某偿还借款,均被吴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无奈张某只得将吴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吴某给付10万元。

吴某辩称,自己与权某没有登记,不属合法夫妻。10万元是权某个人借的,借据是权某个人写的,应属权某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

解答:吴某与权某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30余年,况且双方子女也证实吴某与权某是其父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原告提供的借据,确系权某出具,借款事实成立,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吴某负有偿还义务。因吴某和权某之子明确表示不继承权某财产,亦不参加诉讼,故不承担本案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