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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遗产案—遗嘱执行缺乏监督

 

解读霍英东遗产案:遗嘱执行缺乏监督致侵权纠纷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1-12-22  发表评论>>
 

   近年来,华人世界两大重量级人物的身后事连续发生重大变故。首先曝出的是台湾首富、经营之神王永庆的长子王文洋入禀香港高院起诉三房4名胞妹以及父亲生前亲信侵占近300亿元港币的遗产。这则新闻发出没几天,香港富豪霍英东家族也陷入了豪门争产风波。12月20日,霍英东长房三子霍震宇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亲兄弟、霍英东集团总裁霍震寰侵吞至少14亿元港币遗产,要求法院撤换遗产执行人,并要求霍震寰交代遗产账目。

   而在中国大陆,由于空巢老人的大量存在,保姆和部分子女侵占遗产的案件也层出不穷,有的案件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比较轰动的有侯耀文家人争产案、季羡林遗产纠纷案和人民大学新闻学泰斗张隆栋遗产纠纷案,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发生了遗产被转移、侵占和侵吞的纠纷。

   那么,如何有效地防范遗产纠纷案呢?

一般的防范手段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视:

第一要有遗嘱意识。

   遗嘱的作用是可以明确遗产的范围,防止存款现金和贵重物品等易转移遗产丢失、被隐藏和转移,通过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明确其归属,也可以防止继承人之间的争斗。

第二要有专业遗嘱意识。

   根据北京法院的统计,60%的遗嘱无效,所以由专业人士协助制订遗嘱十分必要。此外,通过专业人士对遗嘱保密、遗嘱保管、遗嘱宣布等环节的设计,还可以防止子女因不满分配方案而与长辈发生纠纷。

第三要注意遗嘱执行

   遗嘱执行人既可以保障遗嘱的实施,也可以居中协调,防止继承人之间因为情绪和过节发生纠纷,还可以按照遗嘱的授权直接对侵占遗产的人提起诉讼,实现保护遗产的目的。

 

特殊的防范手段

   对于高资产人士来说,在规划遗产传承时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遗产范围。

   霍英东遗产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霍震宇不清楚父亲霍英东遗产的范围,以致于霍震宇在诉状中主张的遗产数额是14亿元,而对媒体宣称的遗产数额是64亿元,其曾经要求曾要求胞兄霍震寰交代账目,但胞兄仅披露了2900万美元(约2.26亿元港元)。而王永庆遗产纠纷案的争议焦点也是王文洋不清楚父亲的遗产范围。

   由于高资产人士的资产变动较大,明确列明遗产范围有一定的难度,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兜底条款予以解决,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人的监督下按程序处理。

第二要依靠专业机构。

   霍英东遗产案之所以在霍英东去世5年后才爆发,最重要的原因是霍英东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均是自己的家人,而这些人中霍英东的妹妹和妹夫先后因为去世和年事已高而无法胜任,导致遗嘱执行人实际上就只有霍震寰和霍震宇两兄弟,纠纷也就因此产生。

   如果霍英东同时指定了专业机构担任遗嘱执行人,就不会因为去世、生病、事故、入狱、出国等原因而无法胜任,而且由于专业机构受继承人的监督,执行过程更加严谨,也可以防止纠纷。

第三可以考虑设立遗产信托

   美国第一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历经了150年风雨,家族产业不但没有被子孙分光,而且还发展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家族基金,秘诀之一就是运用了遗产信托。近年来,香港社会名流也大多通过遗产信托避免家人和事业因为传承问题受到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遗产信托的优势很多,如科学传承财富、保障继承人生活、避免继承人内斗、避免未来债务、隐藏财富等等。

政府可以有所作为

   防范遗产侵占案件,在政府和法律层面可以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第一进行遗嘱自愿登记。

   遗嘱登记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对遗嘱人的精神和身体状态、遗嘱是否为本人签署,遗嘱是否真实等问题发生纠纷,也可以防止遗嘱被篡改和隐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3年新加坡政府设立了遗嘱登记局,免费接受市民的自愿登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试行间接继承制度

   香港和英国等地实行的间接继承制度,是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遗产进行登记,予以征税后,由政府机构进行分配,这样既保障了遗产税的征收,也避免了继承人的纠纷。

第三加大对遗产侵占的处罚力度

   在亚洲女首富龚如心身前的千亿遗产纠纷案中,由于一审被认定伪造遗嘱,龚如心不但得不到遗产,还面临政府对其发起的入狱指控。龚如心去世后,其生前好友陈振聪因为被认定伪造遗嘱,也正在面临刑事指控。而这种刑事措施在中国大陆鲜有适用。近年来,恶意侵占遗产导致的纠纷有上升的趋势,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加大对遗产侵占的处罚力度十分必要。

延伸提示:专业机构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好处

首先,人会死,会跳槽、会出事、会出国,而机构可以永存。

如果个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如果这个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去世,或者因为出国、跳槽、事故、入狱等原因无法执行受托事务,就会给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带来困难和不确定性。而机构可以永续经营,个别工作人员的变动不会导致机构无法履行受托的遗嘱执行事务。

其次,机构更尽责

如果委托亲属或者朋友担任遗嘱执行人,可能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时间短不要紧,时间长了他们就可能产生抗拒和畏难心理,甚至做到一半就撂挑子不干了,而由于没有签订委托合同,亲友有权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而专业机构往往是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合同,受合同和律师法、公证法的约束,律师和公证员不得无故拒绝代理,他们获得了服务报酬,必须履行职务,而且必须忠诚、谨慎、勤勉地执行受托事务。

再次,机构更专业

处理遗嘱执行问题,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和高超的协调能力,懂得各种政府登记程序和规定,知道如何处理相关疑难问题。如果不是专业机构,亲友担任遗嘱执行人更可能出现纰漏,甚至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最后,机构受执业纪律的保护和监督

个人可能受到七情六欲、三姑六婆的影响,可能泄漏遗嘱的秘密,可能因为与当事人的亲疏远近而产生倾向性,但是,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受法律保护的监督,既不可以泄漏当事人的秘密,或违背遗嘱,也有权制止妨碍遗嘱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