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保密、保管、宣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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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纠纷常见问题

 

       (1)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虽订立了遗嘱,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致使所订立的遗嘱因内容不合法或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不能按自己的意愿留给后人。

(2)订立遗嘱者将遗嘱藏得太严,且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导致无人知晓遗嘱,虽订立了遗嘱而实际上等于未设立。

(3)由于遗嘱的保存、保密措施不当,致使遗嘱丢失或泄密,使得遗嘱受益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前知晓遗嘱内容,而引起亲属不和或家人之间的相互打斗,甚至招来杀身之祸。

(4)胁迫、欺骗遗嘱人修改遗嘱;隐匿、毁损、篡改遗嘱;隐匿、侵占或者擅自处分遗产,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或由于利害关系人难以就继承人的范围、遗产的范围、继承的份额、遗产的分割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以致发生隐匿、争抢遗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