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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财产权

 

 
 

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个总体,即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它们在继承开始后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接受继承,意味着依法承受全部遗产而不是只承受遗产中的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即是对权利的抛弃,自可不再承担相关义务。

  遗产中的财产义务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这是继承人对国家所承担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利益,被继承人生前欠缴的税款,自应由继承人依法清偿。

  另一方面是一般的财物债务,即被继承人作为债务人对相对的债权人所负有的给与债务。劳务债务不在其内。这些财物债务多数因合同关系而产生,也可能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而产生。由继承人依法清偿这些债务,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是维护一定的经济秩序,保障正常的民事流转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