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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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遗产打水漂,如何规避和减免遗产税?

       事实上,遗产税是遗产税和赠予税合并征收。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跟我们国人的财富守护和传承有什么关系呢?

  在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尚未实施)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新版草案》(2010)征收起点: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和比例依次为:

  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

  80万-200万的征收税率为20%;

  200万-500万的征收税率为30%;

  500万-1000万的征收税率为40%;

  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为50%;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税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209万和1034万。

  过去的15年里中国GDP保持了年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长,催生了一批高财富规模的富有人群,有预测未来三年的高净值人士和超高净值人士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0%左右。到了2015年,高净值人士人数将达到200万。可见,对于该类人群而言,如何最大限度的合法规避和减免遗产税成为了财富有效向下一代传承的最重要议题。

  如何合情、合法、合理的进行遗产税务的规避呢?

  法国政治家让-巴蒂斯特.科尔贝说:“税收科目很多恰似鹅毛,但征税技巧是在拔毛的时候不要让鹅叫”。而对于众多的高财富规模的有产者而言,如果不想成为那个被拔毛的鹅的话,该如何解决问题呢?

  在提供解决方案之前,看看世界其他各国的遗产税如果征收的?

  遗产税属于财产税,起源于欧洲。近代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此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美国(1916年)相继开征了遗产税。目前世界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约有100余个。

  征收遗产赠与税国家,大多规定了遗产赠与税的免税额,单拿遗产税来说,基本是只对富人征税,如美国的遗产继承中,每年遗产税的纳税人口仅占死去人口的2%左右。

  美国

  美国遗产税调整频繁,这也说明民主党与共和党在税收政策上的分歧巨大。民主党倾向于对富人加税,而共和党倾向于对富人减税。根据现行税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遗产赠与税的免税额为525万美元,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共12级,最低边际税率为40%,现在美国正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提高到45%。边际税率指在税收中,把应税金额划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通常是金额越高的部分,税率越高,让高收入和财产多的人税负重些,体现纳税公平。读者可以通过下文遗产赠与税的具体例子理解边际税率。

  赠与税每年征一次,根据2013年标准,一年中对一个人的赠与财产不超过14000美元则免交赠与税。如果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者,对企业赠予的财产征税,不管是在什么地方赠予,也不管财产位于世界的何地。对没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如果赠与的财产在美国境内,也必须缴纳赠与税。

  日本

  日本对其公民的全球财产征收遗产赠与税,如果境外财产已经在财产所在国纳税,境外纳税额可在日本境内纳税时作为抵免额。日本的遗产税实行累计税率,1000万日元以下为10%,1000万—3000万日元为15%,3000万-5000万日元为20%,5000万-1亿日元为30%,1亿-3亿元为40%,超过3亿元为50%。

  2013年1月14日,日本决定提高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超过6亿元为55%。日本赠与税也是累进税率,200万日元以下为10%,200万-300万日元为15%,300万-400万日元为20%,400万—600万日元为30%,600万-1000万日元为40%,超过1000万日元为50%。

  比利时

  比利时遗产赠与税也是采用累进税率,跨度很大,最低边际税率为3%,最高边际税率为80%。

  韩国

  韩国遗产赠与税均实行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分5级,税率10%-50%。

  荷兰

  荷兰遗产赠与税税率保持一致,都是累进税率,有一定的免税额。应税财产在18708欧元以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税率为10%,旁系亲属为18%,其他为30%;超过118708欧元,配偶和直系亲属税率为20%,旁系亲属为36%,其他为40%。

  德国

  德国遗产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最低边际税率为7%,最高位50%。直系亲属三代之间为7%-30%,旁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15%-43%,其他税率为30%-50%。

  丹麦

  丹麦遗产赠与税实行单一比例税,财产在亲属之间转移税率是15%,如果转让给非亲属,对交纳15%的税后的剩余财产再额外征收25%,这样,非亲属之间的遗产赠与税税率大致为36.25%。

  匈牙利

  匈牙利遗产赠与税采用累进税率,三代直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1%、15%和21%;三代旁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5%、21%和30%;其他为21%、30%和40%。

  解决规避和减免遗产税的方法有哪些我们国人可以借鉴呢?

  方法一:财产转移策略

  运用信托为遗产规划工具进行资产保全、财产专业管理;

  运用保险遗产规划工具:建议规划终身保额≥预估遗产税额、养老险、年金险→作为生前赠与、退休养老考虑、避免死亡前短期内或带病投保→司法判决以「实质课税原则」否认其免税效果、指定无争议的继承人,简化继承手续(指定受益人的保单,保单传承可以门面去争议,更为简便)、避税(保险金及保险赔款不需要交税,按照国际惯例也不征收遗产税)、提供应税现金(理赔便捷可以为财产继承提供现金支撑)。

  将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作为遗产规划工具。

  方法二:遗产税避税策略

  生前将应税财产转为免税财产,如购买保险和寿险;

  选择价值低估时期作为财产为身后财产(压缩财产价值);

  设控股公司递延应课税赋;

  方法三:进行移民和海外资产配置,把财富转移到免征遗产税、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

  例如:中国香港免征遗产税和资本增值税;新加坡免征资本增值税、澳大利亚免征遗产税。

  税务征收的风暴即将来临,山雨欲来风满楼;在合理、合法、合情的投资规划和税务减免的传承规划下,守护和传承财富比创造财富更容易被忽略,但意义却无比重大。只有未雨绸缪,才能自信于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