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筹划、信托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的筹划、信托 > 遗产信托:家庭企业传承危机的应对良策
遗产信托:家庭企业传承危机的应对良策

      澳门赌王何鸿燊家族争产风波再一次将家族企业的传承问题推向公众视野。从龚心如生前身后两次千亿争产风波,到王永庆家族零遗嘱遗产纠纷的端倪初现,从国际奢侈品巨头GUCCI家族的刀光血影,到巴黎欧莱雅继承人母女之间的离奇官司,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前辈富豪辛苦打下的江山注定要经历家族内斗的风雨洗礼?到底有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终极利器?

  其实作为解决此类问题的良策,遗产信托早在百余年前就已经流行于西方上流社会,近年来更有许多香港富豪纷纷采纳这一资产传承方案。那么,什么是遗产信托?遗产信托有何好处?遗产信托是否适合中国法律和文化土壤?这些问题让对遗产信托仍十分陌生的国人疑虑重重。

  1、什么是遗产信托

  遗产信托指遗嘱人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设立成专项基金,并把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基金收益则由受益人享有的三角关系。受益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慈善机构或者任何个人或组织。此外,遗嘱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为基金的管理和支配设定各种条件和要求。

  例如1993年年仅32岁的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要求自己去世后将遗产交给信托管理人管理,她的两个儿子则作为受益人平均享有信托收益,遗嘱还规定他们从25岁开始可以自由支配一半的收益,30岁开始可以自由支配一半的本金。1997年戴安娜王妃因车祸去世后,信托基金立即成立,当时基金总额为1296.6万英镑,而10年后大儿子威廉年满25周岁时,该基金仅收益就已经达到1000万英镑。

  2、遗产信托有何好处

  遗产信托有科学传承财富、保障继承人生活、避免继承人内斗、避免未来债务、专业管理、风险隔离、隐藏财富、避免配偶再婚影响、避免非法侵占、合理避税、利于慈善等诸多优势。
在科学传承财富方面,由于遗产始终是一个整体,家族企业既不会因为分家而变小或终止,也不会因为代代传递而被逐渐分割成若干个部分,可以发挥规模优势,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美国的卡耐基、肯尼迪、洛克菲勒家族等,均历经百年弥新,不仅没有因为创始人的让位和辞世而分崩离析,反而日益壮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运用了遗产信托这一有效工具。

  在保障继承人生活方面,遗产信托可以破除“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在遗产信托中,遗产由管理机构进行专业管理,不受继承人直接控制,继承人无法随意挥霍,同时信托基金所产生的收益或部分本金可以按遗嘱规定定期支付给继承人,可以保障他们的生活。例如香港巨星梅艳芳知道自己的母亲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把财产一下子全给母亲,她担忧母亲会一次性把遗产花尽,或被别有居心的人骗走。因此,她在去世前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自己去世后,信托公司将每月拨出7万港元生活费给梅妈,直到梅妈去世后剩余遗产捐赠于慈善事业。美国洛克菲勒家族从1934年开始为后人设立了一系列遗产信托,家族中有能力的人可以参与企业管理,凭自己的实力担任一定的职务,但大部分人只能定期从信托基金获得一笔生活保障金。

  在避免内斗方面,因为遗产信托明确了继承人的利益分配,避免继承人因具体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起纷争,同时也通过遗产的整体运作把家族利益统一起来,继承人可以参与或监督信托管理,但谁也不能从其他继承人手里多抢走什么东西,有效地避免了家族内斗。例如香港郭氏家族的新鸿基基金,对于郭炳湘三兄弟而言,由新鸿基基金持股的新鸿基地产无论由谁掌舵,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基金份额,大家争来争去的结果只有共同让企业健康发展这一条路。

  在避免未来债务方面,遗产信托有“破产隔离”的作用。遗产交给受托人独立管理并由受益人享有,即使遗嘱人或者继承人将来有债务问题,也不能解除信托把资金直接用于偿还债务。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去世时,他的女婿债务缠身,为了保障女儿的幸福生活,他特别订立了一条遗嘱,把遗产委托给信托组织,使他的遗产能够由女儿和后代受益,而女婿的债权人则无法将遗产拿来偿债。

  在专业管理方面,从理财的角度看,受托人一般是由律师、会计师和投资经理组成的管理团队,能弥补继承人理财能力匮乏的缺陷,使财产得以稳健增值。

  在风险隔离方面,主要指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受托人解散、撤销或者破产时,信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在隐藏财富方面,由于遗产信托无须在政府登记,亦不可公开查询,法律上也没有进行披露的规定,遗产信托一旦成立,资产就转移至受托人名下,而根据信托协议这些信息都是绝对保密的,因此遗产信托可以实现隐藏当事人财富的目的。

  在避免配偶再婚影响方面,主要是遗产信托避免了遗嘱人的配偶将来再婚时,把和其他继承人共有的遗产与再婚后的财产进行混同的可能性,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在避免非法侵占方面,遗产信托能让那些为了财产而与家庭成员结婚之人没有可乘之机,避免家族财产落入外人手中。同时,由专业人士管理的信托财产,其运营和支配受家族成员和信托公司的双重监督,其他别有用心的人无法逾越法律而侵占这些资产。

  在合理避税方面,遗产信托中,继承人因未直接接受遗产而不必缴纳高额遗产税。例如台湾新光集团创始人吴火狮先生去世时留下数百亿遗产,因为进行了遗产信托,继承人仅缴纳了2亿元遗产税,而台湾纸业大王何传先生去世时留有20亿资产,由于没有规划,继承人缴纳了约10亿元遗产税。更有甚者,台湾某房产商去世时留下一个楼盘,需要缴纳1.4亿元税款,由于拿不出那么多现金,继承人只得将遗产捐了出去。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推出呼声颇大,而且从历史发展看遗产税具有必然性,高资产人士对此应当予以重视。

  在慈善方面,相比直接捐赠遗产,把遗产受益权交给慈善机构是最佳的慈善方案。慈善机构享有受益权,企业或遗产仍由专业机构管理,可以源源不断地为慈善事业服务。享誉全球的诺贝尔奖到今天已经颁发了一百多年,这一伟大公益事业的高明之处正是遗产信托。通过滚动增长,诺贝尔基金从当初的920万美元发展到今天的2亿多美元,每年仅奖金就达到140万美元。

  3、遗产信托是否符合中国法律和文化土壤

  我国早在10年前就颁布了《信托法》,之后配套出台了多部法规规章,为遗产信托的法律地位奠定了基础。作为一种舶来品,尽管从英美法系移植而来的信托制度在理论层面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和观念逐步解放的今天,如同委托理财和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这一利国利民且符合历史潮流的制度也正逐渐走出争议。笔者认为,面对这一前景广阔的产业,肯定还是否定已经不是问题,如何完善制度设计和细化监管则应是主管部门需要关注的问题。

  质疑遗产信托在中国水土不服的人认为,中国不成熟的商业文化和“问生不问死”的儒家传统是国人接受遗产信托的文化藩篱。笔者则认为,且不论以票号为代表的晋商文化所体现的信托传统,也不论同样具有儒家传统的日本和香港对遗产信托的接受程度,单就近年来中国国情根本变化所带来的观念更新,也足以让人对遗产信托的发展满怀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