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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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

共同遗嘱是指财产共有人针对共同财产的遗产分割问题而订立的遗嘱。“共同遗嘱”一词在我国的《继承法》上并没有体现,法律也并未就共同遗嘱出现的问题作出明确规范,200071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规定,两个以上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时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共同遗嘱的明确法律规定,对于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就存在很大的分歧,现在也只是从理论上进行一种分析,个案结果如何,还要受具体案情、法官观点的影响。因此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共同遗嘱时注意以下几点:

1、             订立共同遗嘱时,首先要保证不违背法律的原则性、强制性规定,如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是真实意思表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等。

2、             订立共同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明确约定遗嘱生效的时间

3、             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有变更权利和撤销权以及变更或撤销的条件

4、             夫妻共同遗嘱不得违反特留份的规定,共同遗嘱须保留对各自共同遗嘱人有法定继承权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