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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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的状况声明如何写?

    很多当事人在立遗嘱时没有咨询专业律师,便自书写了一份遗嘱,或者未委代专业律师进行代书遗嘱,最终导致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违背当事人的遗愿。这可能是许多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自已财产的当事人所没想到的事情。本文将对遗嘱人的状况声明如何书写做简单介绍。

      因为遗嘱是否有效,遗嘱人的情况是关键。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清醒,是否受胁迫或其他不利影响,是否有行为能力,他自身所处的状况等,都非常重要。在遗嘱里要说明继承人的这些情况,方便在后面对遗产进行处理。因此遗嘱人就需要全面说明自身的状况,包括行为能力、婚姻子女、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保留份额的人等。
 
     在遗嘱里,遗嘱人首先应当声明自已是否具备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例如自已是否神志清醒,是否存在无法订立遗嘱的障碍等。
 
    遗嘱人可以说明自已的婚姻和子女状况,包括现存婚姻关系、过去的婚姻关系、子女的情况等。
 
遗嘱人可以在这部分列明自已的法定继承人和自已愿意给予遗赠的受遗嘱人的姓名、与自已的关系、身份情况,以及自已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