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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与律师见证的效力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的要件有:

(1)两个以上见证人到场见证;

(2)由其中一名代书并签名、另一名见证人签名;

(3)遗嘱应当注明年月日;

(4)应当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

(5)应当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上四个条件,对代书遗嘱而言缺一不可。此外,代书人应当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律师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可以作为见证人对代书遗嘱进行见证,其应当满足的形式要件与一般的公民见证并无二致。
     律师也可以职业律师的身份见证代书遗嘱。律师见证代书遗嘱,应当符合律师见证的基本业务规范。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从事见证业务,所以律师见证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在从事律师见证业务时,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有两名律师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两名律师都应当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并同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所有签名和盖章应当注明年月日。
     如果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在遗嘱上盖章的话,从形式上看,由于无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也就无法证明律师代书和见证的活动系律师的职务行为,而只能属于公民代书和见证的遗嘱行为。以公民的身份参与代书和见证活动,其代书和见证遗嘱的行为由公民自已承担责任,无需律师事务所认可,只要代书行为符合普通公民代书和见证遗嘱的基本要求,就应当认为代书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