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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法定继承人 一方持死者遗嘱 “抚恤金”到底该归谁?

一方为唯一法定继承人,一方持死者生前遗嘱,4万余元的抚恤费应归谁所有?近日,港闸区法院诉前调处了一起争执半年之久的抚恤金归属纠纷。

陆某系本市一学校退休老师,生前得曹某诸多照顾,为感激曹某,陆老师立下遗嘱,将其死后所得的丧葬费、抚恤金送给曹某。今年2月,陆老师辞世,学校代其领取了4万余元的抚恤金,陆老师的儿子知道后,即去学校领取,曹某也持陆老师生前遗嘱前往学校,主张该笔钱款归其所有,一方为陆老师唯一法定继承人,一方持陆老师生前遗嘱,学校无法认定权属,纠纷诉至法院。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抚恤金不属遗产,它是给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金,但是,陆老师遗愿是将该笔钱款送给曹某,所以处理此纠纷既要照顾生者利益,又要尊重死者遗愿,况且曹某确对陆老师生前照顾颇多,经过法院多次调解,陆老师的儿子认识到曹某确为其父付出不少心血,给予适当补偿也是尊重老人的意愿,而曹某也认知抚恤金的法律性质,双方最终作出让步并达成协议,抚恤金归陆老之子,陆老之子另外补偿曹某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