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法律问题释疑
遗嘱为什么要公证?
效力优于其他遗嘱形式
据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继承遗产的方式。遗嘱是立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在公证员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公证证明予以合法性确认的遗嘱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优于其他遗嘱形式。
谁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吗?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患有老年痴呆导致行为能力丧失或受限的老人,是不能办理遗嘱公证的。
公证后遗嘱可以更改、撤销吗?
可以,须到公证机构办理
在“遗嘱公证热”的背后,也出现了老人被子女带到公证处“被公证”的现象。
比如,有的老人是由子女代理前来预约的,到了正式办理时,公证人员才发现老人已经神志不清;还有的老人是被子女用轮椅推到公证处的,但老人本人并不想办理遗嘱公证; 还有的老人因子女众多,迫于无奈,甚至先后做了多份遗嘱公证。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也可以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即应当至公证机构办理《撤销遗嘱声明书》公证或者重新办理新的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