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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订立遗嘱的好处

[转帖]【家事法庭】婚后订立遗嘱的好处

hongpixiao1于2012/2/15 15:25:1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家长里短

     较早前有几位朋友分别问我关于立遗嘱的问题,他们都是30多岁接近40岁,已结婚,有些已有小孩。对一般人来说,多认为要立遗嘱的应是较年长又或是拥有很多资产的人,但原来很多人都不清楚,若然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离世,遗产将会如何分配。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如死者遗下配偶及子女,于扣除殓葬费、申请遗产承办的费用如律师费、法庭费用等、债项如信用卡还款、电话费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薪俸税后,其遗产将会分配予配偶及其子女。在上述情况下,如死者的父母或兄弟姊妹仍然健在,他们并没有权继承死者的任何遗产,除非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紧接死者去世前,是完全或主要靠死者供养的,他们才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颁令从死者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予申请人。不过,提出诉讼所花的时间及金钱,并非一般人能够负担。

配偶与父母分配原则

    那么,未有小孩或没打算生小孩的情况又如何?如父或母或父母二人仍在生,尚存的配偶可取得死者非土地实产 (指于居所下的东西,即家具、衣服、装饰品、属家庭、个人、康乐或装饰用途的物品、各类消费品、园艺物品及家畜、及汽车及附件),并在扣除前文所指之费用及法律责任后,首100万港元连利息将给予仍在生的配偶,余额再分为两部分,当中一分亦归配偶所有,其他则由死者的父母/父或母(视两人同时在世否)分得。

专业遗嘱减无效机会

    由此可见,如遗产数目不大,全部或大部分的遗产会由配偶承继。因此,如想父母或年幼的兄弟姊妹能从遗产中受益,则立遗嘱可将部分指定的财产,或以百分比的方法将部分遗产分配予各亲人,此举可免却将来出现诉讼,伤了家人的和气。

    另外,立遗嘱者亦可考虑以保险受益人的做法,将保险金给予指定的受益人。此做法的好处是保险金乃根据保险的条文而发放,故不会因为有人争产或想推翻遗嘱而遭受官司所拖延,亦不用等待法庭发出遗产承办的文件才可向保险公司领取。

    在现行法例下,并没有规定遗嘱必须由律师草拟及见证立遗嘱人签署。但经专业人士给予法律意见及了解立遗嘱人的意愿后所草拟并签署的遗嘱,可减少遗嘱将来被种种理由推翻而宣告无效的机会。遗嘱是当立遗嘱人去世时始生效,倘若立遗嘱后情况有重大的改变,可另立一份新的遗嘱取代较早前的一份,以切合最新的决定。

    一般而言,透过律师订立遗嘱所需费用不多,简单的遗嘱收费由数百至2-3,000元不等。如需律师就财产分配给予意见,愈复杂的情况相对的费用亦会较多。

    好好计划,未雨绸缪,为你所爱及关怀的人作出妥善的安排吧!(转自经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