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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家人持多种证明难取存款 最好提前留遗嘱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6月12日讯(YMG记者张千帆报道)市民董女士的父亲半年前突然地离世,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在整理父亲遗物时一张2万6千元的存折引起了家人的注意。董女士的母亲与子女们商量后决定将钱取出,却怎么也猜不出密码。带着户口簿、死亡证明、户籍证明等多份材料的董女士跑了很多次银行、公证处却怎么也无法取出这笔钱。

市民:父亲去世留下存款

家住芝罘区的董女士说,他父亲在去年年底时突然离世,兄妹几人在父亲办公室整理遗物时找到了一张2万6千元的存单。办完后事,董女士来到某银行东园街支行。她还带着父亲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多种证明。但银行的工作人员看后还是认为她不能凭此取走存单里的钱。因为户主已去世,除了领款人的身份证,还必须提供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才能执行此操作。为此,董女士公证处和银行两头几乎跑断了腿,却仍无法将钱取出。昨日,董女士见到记者后除了诉苦更多的则是无奈。“银行要公证处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这就需要我父亲档案里明确写有与我母亲的关系,以及子女数量。父亲的档案是在青海建设兵团存档的,当时他只有16岁尚未认识我母亲,这样一来档案并不能证明,公证也没法做。”

“为了取出这笔钱,全家总动员就连父母的结婚证都已经找出,到银行去了十多次,也还是没能将钱取出来。”董女士纳闷了,取父亲留下来的钱咋这么难?

银行:取款人须办理继承公证

昨日中午,记者和董女士再次来到该银行东园街支行。值班负责人表示,按照银行规定,由于账户所有人已去世,账户所有人的财产继承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财产继承证明文件文本(账户原开户行网点所在地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相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才能取出这笔钱。“我们也很同情老人的去世,只是我们做事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没有相关手续,就将钱提出,这也是对储户的不负责任。”

记者随后查询了《金融储蓄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公证处:没有档案证明关系只能到法院

按照这样的规定,董女士要想取出这笔钱,看来必须得做公证了。董女士目前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办理公证?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董女士遇到的情况需要提供去世老人或者老伴子女的档案证明亲属关系。董女士提供的由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并不能作为依据办理公证。“父母当年的档案都是在建设兵团填写的,多年来也未做过变更,我们兄妹几人的档案也只写有爱人及子女。我拿着这么多的证件,也无法证明父母的关系?”面对董女士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证明亲属关系,但是无法证明老人一共有几名子女,是否都同意存单的支取。“我们这里无法为你办理公证,你到法院去吧。”董女士听说后,带着满腹疑惑及失望离开了。

律师:老年人最好能提前留份遗嘱

山东旭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楠说,董女士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子女几人都放弃继承权,由去世老人的老伴继承。再由董女士的母亲带着法院的判决书到银行进行存款的支配。郑律师提醒,老人上了年纪,身体不好,记性也不太好,理财方面一定要注意:为以防万一,银行存款单和密码一定要妥善保管。存款单存放的地方和密码除了自己知道外,也要让自己信得过的人知道。如果有所顾虑,也可以把存款单和密码分别托付给自己信得过的人。如果担心子女以后在财产继承方面发生纠纷,最好在自己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时就以公证或遗嘱的形式,把自己的想法形成书面文件。

此外,现在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老人拥有的财产也比以往更多了,这些都是社会发展中的新变化。而老人身体不好,一旦得病,按照目前的一些规定,有时实际上连自己的财产也无法完全进行支配,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所以,建议银行在工作中能多一些人性化变通的做法,也建议立法部门能对不适应新形势的一些规定及早进行审视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