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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的程序(成都地区)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

www.chengdu.gov.cn   2013-11-07   来源: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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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内容

项目类别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申请方式

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

办理范围

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 (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共有性质变更约定书。

提交要件(其他要件)

 

备注

 

温馨提示

注: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双方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4、登记进度查询:http://www.cdfgj.gov.cn/;

5、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办理流程

房产分中心流程: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缴费排号:《受理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到总咨询台排号缴费——缴费:缴费窗口(91-98号窗口)交费——领证排号:返回总咨询台排号领证——领证: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

1.  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受理:受理窗口(17-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缴费领证:按受理单或告知单上通知的时间和程序缴费、领证。

2.受理后经审核需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请返回17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姓名或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契税、维修资金等由相关部门核收)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86279999(城南站电话:85150257)

监督电话

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028)86279796 

办公地点

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城南站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

网上咨询

http://www.cdfgj.gov.cn/NetAffair/Default.aspx

办理状态查询

http://www.cdfg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