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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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受赠后不影响继承

 

案例简介:我父母共有三名子女,我是唯一的女儿,我上面还有两个哥哥。五年前我离婚后与父母住在一起,负责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和请医问药,两个哥哥才得以正常工作。如今父母于两年内相继去世,留下一套独单户型的商品房。在两个哥哥结婚时,父母都给他们买过较大的房子,并且房本的产权人都写到他们名下,请问:我父母遗留的商品房他们还有继承的权利吗?

律师回答:王女士父母生前给两个哥哥各自买了房子,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又登记在其两个哥哥名下,那么这两套房屋应视为父母生前对两个哥哥的赠与,不属于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规定,王女士与父母同住的这套独单户型的商品房是父母遗留的财产,属遗产范围,如果产生纠纷,应按照《继承法》中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王女士的两个哥哥依法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参与分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基于王女士对父母的照顾较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主张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