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纠纷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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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被告,继承纠纷诉讼有哪些证据

 

一、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被告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二、继承纠纷诉讼有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