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清理、界定、分析、管理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资产的清理、界定、分析、管理 > 最高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最高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颁布时间】 2005-03-22

【实施时间】 2005-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