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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和解决丧偶老年人再婚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减少和解决丧偶老年人再婚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老年人一般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权利意识不强。但再婚老年人只有了解了自己的权利,才能尽量去避免遗产纠纷的发生,同时也能够在纠纷发生时及时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要提高财产意识。老年人再婚不同于初婚,往往拥有一定的婚前财产。所以一定要处理好婚前财产,明确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免由于婚后财产的混同、举证困难,使合法利益受侵害。同时要提前做好再婚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的生活及财产处理等问题,否则,在发生遗产继承的同时还要面对家庭纠纷的困扰。

  其次要提高遗嘱意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人尤其是老年人不愿在自己有生之年去订立遗嘱。但老年人应该意识到,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也解除了自己对于身后财产权属的忧虑。这点对于再婚老年人尤为重要,是减少家庭矛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再次要提高维权意识。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可以谦让,可以据理力争,但一定要有维权的意识,要把握有利证据,防患于未然,一旦侵权行为发生,能够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丧偶老年人再婚者的婚前财产公证意识。

  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作用,可以起到证据的效力,这也使公证本身具有了减少诉讼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公证”早已走进了人们的生活。

  而对于再婚老年人这一制度尤为重要。由于双方婚前都拥有一定财产,婚后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必然导致遗产继承纠纷。所以丧偶老年人应正确看待公证,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使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得以确定。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再婚家庭矛盾、稳定再婚家庭关系、有效的保护再婚者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减少再婚继承中的遗产纠纷。

  (三)集中财力完善社会福利设施。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加上我国老年人人口基数较大,仅靠国家之力完善社会福利还不现实。所以要以国家财政保障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以及个人的财力,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向老年福利机构、老年公寓投资,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设施和保障措施,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最后一道防线。减少出于养老目的功利性的再婚婚姻,从而减少再婚遗产继承纠纷。

  (四)保障再婚老年人丧偶后对房屋的居住权。老年人再婚夫妻一方没有房屋,在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居住,由于房屋属婚前财产,一旦拥有房屋一方死亡,继承开始,另一方往往被继子女赶出房屋,丧失居住权,对老年人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所以,应该在立法中明确再婚老年人丧偶后对房屋的居住权,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