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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子女能主张继承权吗

律师同志:
上个月, 我丈夫不幸去世,留有一些遗产。最近,我的两个子女提出要分割这些遗产,但按照我们这里的习惯,只有在父母均去世后,子女才能继承遗产。而且,我现在已60多岁了,不能找事做来养活自己了,所以也指望这些遗产来养老送终。为此,我不同意把老伴的遗产拿出来分割。请问,根据现在的情况,子女们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吗?           读者钟桂兰

钟桂兰读者:
不论是村规民约,还是风俗习惯,都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父母均去世后,子女才能继承遗产”,这只是你们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且据了解,在不少人当中也的确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父母一方去世,子女不应该主张分割逝者的遗产,认为这样做是对活着的父或母不孝。实际上法律规定的不是这样。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所以,在你老伴去世的那一刻起,遗产继承就应该开始了。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夫妻、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和被继承权是平等的。在你老伴去世后,两个子女和你都有权继承你老伴的那份遗产,并不是在父母均去世后,子女才能继承遗产。从你来信中得知,你现在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一些遗产给你。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你所分得的遗产和你自己的财产不足保障你今后的生活所需,也不用为此而担心,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希望你能正确对待子女们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分割你丈夫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