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的制作、公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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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立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生前预做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也同时规定,在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有几种形式:1、自书遗嘱。由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就是请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写明遗嘱内容,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本人签名。3、录音遗嘱。就是把遗嘱内容用录音机录下。录音时,也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4、口头遗嘱。这只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请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说明遗嘱的内容。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公证遗嘱。就是由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自己书写或者口头陈述,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这!种遗嘱中,公证的遗嘱效力最强。如果立遗嘱后,要改变遗嘱的内容也是可以的。但公证遗嘱可以改变其他形式遗嘱的内容,而其他形式的遗嘱则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