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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继承网咨询制度

一、总则

1、在从事咨询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在服务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咨询与律师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在对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应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

5、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6、当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继续咨询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律师咨询人员。

三、保密

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咨询律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与服务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签订委托书时应首先确立保密原则。

2、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工作中的建立的有关个人档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案记录、信息资料、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

4、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